滁州某施工单位与定远某建设单位签订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》。施工单位完成了案涉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,但建设单位迟迟未付清剩余工程欠款,施工单位诉至法院。
建设单位反诉,案涉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,要求施工单位支付目前已产生的维修费用23万余元。建设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,故法院对其主张的维修费用依法予以驳回。
法院依法支持施工单位的请求,要求建设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,建设单位的反诉没有支持!
如果保修期内,工程质量出现问题。建设单位首先要按照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》的约定,通知施工单位,而且要留好证据。本案中,建设单位并没有提交通知施工单位的证据。
建设单位如果自己维修工程质量问题,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、收款人、施工合同等,本案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这些证据也不齐全。法院也没有支持建设单位的反诉。
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》对于保修情况,都有明确的约定条款!如果有质量问题,需要维修,一定要通知施工单位。建设单位如果没有通知施工单位,施工单位是不会知道需要维修的!
您若对行政诉讼需要咨询的,请在评论区留言,我会及时回复。请不要私信。
关注老践、点赞老践!十万粉丝公布自己的行政诉讼案件!下期再续……
相关资讯
维修企业的“师徒”关系为何有“制”无“情”?
2022-11-30
保洁服务管理中常出现的安全问题
2022-11-13
「融媒视频」永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:岗位技能大比武 比学赶超促发展
2023-02-23
益阳男子承包工地食堂,签合同交10万保证金后,结果发现被骗了
2022-12-24
抗疫一线护平安 保安服务双报到
2022-11-05
上海:餐饮服务现阶段实行线上、线下外卖 不提供堂食
2022-12-16
毛主席的用餐标准是什么?生活管理员回忆:他的餐桌上有个规矩
2022-12-14
物业费降低了,是怎么做到的?
2023-02-16
上海餐饮服务现阶段实行线上、线下外卖,暂不提供堂食
2023-01-08